强阻租赁的挖机被法院扣押,扶绥男子被拘留罚款 扶绥男子老唐做梦也不曾想过,2018年的元旦之夜他要在拘留所里度过了。原来,当他听到法院扣押了机械公司租赁给他、由他使用的挖掘机时,气急的他冲昏了头脑,带着一群人从扶绥县沿着高速路追到了南宁,而这一追,最后把自己追进了拘留所。 12月20日上午,江南区法院审管办保全送达中心到扶绥县依法扣押一辆挖掘机,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,执法过程顺利进行,涉案挖掘机在张贴法院封条之后被装载到板车上,从高速返回南宁。 当挖掘机使用者老唐听到法院扣押了挖掘机时,一气之下居然纠集了一群人一路狂奔到南宁,在吴圩高速路出口将装载挖掘机的板车拦截并威胁,让板车又重上高速返回扶绥县。当老唐等人下高速时,被等候在那里的法院干警一举抓获。唐某拦截涉案挖掘机已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,对此,江南区法院当日作出决定,对唐某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。 对此,法官提醒,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开始后,或者在诉讼开始前,为了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,面对争议财产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,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,一般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,若其保全申请错误,将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 所以如果你的财产被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,千万不要像本案的老唐一样暴力抗法。 本案中,老唐采取过激行为对抗法院执法,已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,而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,将受到罚款、拘留等处罚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(本文来自南宁晚报) 上一篇:思拓瑞克影响小型压路机压实效果的因素有哪些思拓瑞克 下一篇:中联重科产品智能升级工程机械企业掘金后市场服务中联重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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